全国人大代表价值20万, 迫害人才判16年:粤北首富行贿案今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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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095 于 2011-11-25, 09: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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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北首富”行贿案今日再审 曾为人大代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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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5日03:07来源:东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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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思宜。资料图

  被控行贿220万,其公司被控单位行贿1600余万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琼 实习生 成新蕾

  单位行贿:向韶钢领导献金1663万

  案件在河源市中院异地审理,朱思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不服重判上诉。新快报记者获悉,今天,该案由广东省高院在河源市中院进行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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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查明,从2007年5月至2008年上半年,朱思宜为顺利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先后5次送给时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成勇20万元。朱思宜于2008年1月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杨成勇为其当选提供了便利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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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光送了200万元给叶树养,我还贿赂过31个厅处级干部呢!”交代案情时,朱思宜的这番话把办案人员大吓一跳。相关干部逐个被调查、处分、退赃、判刑等,其中6个厅级干部、6个处级干部被起诉,共28人被刑事立案。这些人分别是:

  时任韶关市公安局局长的叶树养,其涉嫌受贿人民币、港币1800多万元,另有人民币1600多万元来源不明,经两审后被判无期徒刑;
  时任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的黄少雄,其涉嫌受贿1200多万元;
  时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杨成勇,被法院认定受贿20万元,判处缓刑;
  时任韶关市检察院检察长的杨健,涉嫌受贿170万元;韶钢集团原董事长曾德新和原副总经理、时任韶钢集团顾问的黄旭明,分别受贿210万元和232万元。
  而阎蜀南,被认定收受宜达公司等14个煤炭企业或个人共计1615余万元,美金12.8万元,另有65万元人民币、21.9万元港币、2.8万元美金来源不明,二审被维持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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